【制藥網 政策法規】 近日,國資委等13部門印發《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下稱《方案》),以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此次方案所指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是指國有獨資、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實際控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方案》在加強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統籌規劃中,明確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照統一監督、統一管理服務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在醫院等級評審、床位設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醫療衛生用地劃撥等各類審批、備案事項中落實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同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申報醫療衛生領域重點課題和重大項目。
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將區域內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分級診療體系和各級醫聯體建設,加強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分工協作。在分級診療體系建設中,保證各主體的平等參與權,不以舉辦主體為前置條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牽頭組建醫聯體,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統籌規劃、合理利用資源,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優勢,切實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各地院前急救網絡、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和重大疫情救治體系。
按照自愿申請、多方評估、協商簽約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醫保費用審核、支付與結算、考核等方面,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執行同等政策。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在提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學科建設能力,《方案》指出,持續優化職稱評審機制、合理配置培訓教學資源、營造公平的學術交流氛圍。如《方案》明確,國有企業舉辦的醫療水平高、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愿的三級醫院,可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評審委員會可按照職稱評審權限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征求衛生健康部門意見后核準備案,評價標準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已取得職稱評審資格的機構,職稱評審結果統一納入國家或地方高級職稱信息庫。
《方案》還鼓勵國有企業創新辦醫模式。推動醫、研、產融合發展;鼓勵國有企業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協同發展;支持提供多樣化醫療健康服務。如《方案》鼓勵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醫藥企業等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合作,建立符合產業特點和市場規律的醫、研、產資源聯動發展的有效機制,推進醫學技術創新。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促進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推動醫療事業和健康產業發展。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申報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
此外,《方案》還指出了落實投入政策;解決主體資格及產權歸屬問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等多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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